(原标题:对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激动大会的法律主见)
北京市天元讼师事务所对于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激动大会的法律主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激动大会(以下简称“本次激动大会”)采选现场投票与收罗投票相采集的神态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在江西南昌国度高新成就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并有缱绻召集本次激动大会,并于2024年10月30日通过指定暴露媒体发出《会议告知》。该《会议告知》中载明了本次激动大会召开的期间、处所、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等实践。
本次激动大会采选现场投票和收罗投票相采集的神态召开。本次激动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昼15:00在江西南昌国度高新成就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李自立先生主执,完成了一起会议议程。本次激动大会收罗投票通过上交所激动大会收罗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游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期间为激动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游期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期间为激动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出席公司本次激动大会的激动及激动代理东说念主(包括收罗投票神态)共468东说念主,策动执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5,137,89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7.0176%。其中,出席本次激动大会现场会议的激动及激动代表(含激动代理东说念主)策动2东说念主,策动执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4,939,2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8218%。凭证上证所信息收罗有限公司提供的收罗投票效果,干涉本次激动大会收罗投票的激动策动466东说念主,策动执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198,6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958%。
本次激动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激动代表、监事及本所讼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经祛除收罗投票及现场表决效果,本次激动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效果如下:
(一)《对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泰豪海外工程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应承143,862,230股,占出席会议统统激动所执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99.1211%;反对1,166,545股,占出席会议统统激动所执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8037%;弃权109,120股,占出席会议统统激动所执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75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应承8,922,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执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7.4918%;反对1,166,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执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1.4383%;弃权10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执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699%。表决效果:通过。
本所讼师以为,公司本次激动大会的召集、召开举止适宜关系法律、行政律例、《激动大会法律发挥》和《公司法律发挥》的规章;本次激动大会现场会议的东说念主员履历及召集东说念主履历正当灵验;本次激动大会的表决举止、表决效果正当灵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