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度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 对于发布《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照应清单》的公告
左证《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出口照应法》《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照应条例》研究限定,现公布《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照应清单》(见附件1),自2024年12月1日起抓行。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对于对磷酸三丁酯抓行临时出口照应的公告》)等11个公告(见附件2)废止;商务部、国度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对于发布商用密码入口许可清单、出口照应清单和干系科罚步调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照应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体式干系试验不再适用。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