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法则》(2024年转换))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法则(2024年转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措施董事会会议运作设施,擢升使命后果,保险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把柄相干法律、法例和公司轨则的轨则,制定本法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有策画机构,主要诓骗法律法例、公司轨则及鼓动会赋予的权利,对鼓动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东谈主出席或书面托福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布告又名,董事会布告负责处理董事会的闲居事务。董事会布告也可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为实行关系职责。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和文告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会议颐养由董事会布告负责运筹帷幄和组织。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不错选定包括通信方式在内的其他方式召开。 第六条 拟提交的提案应由提案单元、部门或个东谈主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整理并初步酿成会议提案后,由董事长阐述后列为会议议程。董事长觉得提案实质不解确、具体概况关系材料不充分的,不错条款提议东谈主修改概况补充。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依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旬日前文告整体董事及列席东谈主员。邀请其他关系东谈主员参预的,也应于旬日前文告。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二日前文告整体董事及列席东谈主员。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文告应包括以下实质:会议日历和所在、会议期限、审议议题、发出文告的日历等。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宗旨,临时董事会会议不错不受前款文告方式及文告时限的适度,但会议召集2东谈主应当向董事说明原因。 第十条 会议文告的投递不错通过书面递交、传真、电子邮件和通信软件等的方式进行,董事及列席东谈主员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发生调动时应实时见告公司董事会布告。 第十一条 董事或其他与会代表应于收到会议文告后实时回话。
第三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整体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担任董事的总司理、董事会布告应当列席会议,其他高档管束东谈主员、经批准或邀请参预的其他东谈主员可列席会议。董事会审议事项波及法律问题时,总法律参谋人应列席会议并提倡法律主见。 第十三条 把柄法律、法例及公司轨则的关系轨则,公司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议程提倡质询概况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切身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弗成切身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弃取并以书面方法托福其他董事代为出席,颓唐董事不得托福非颓唐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波及表决事项的,托福东谈主应当在托福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答允、反对概况弃权的主见。董事不得作出概况领受无表决意向的托福、全权托福概况授权限制不解确的托福。董事对表决事项的牵累不因托福其他董事出席而奉命。托福书应当载明代理东谈主的姓名、托福事项、授权限制和灵验期限,并由托福东谈主和代理东谈主签名或盖印。 第十五条 又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领受进步两名董事的托福代为出席会议。在审议关联往复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托福关联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董事长主握,董事长弗成实行职务或乌有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握,副董事长弗成实行职务概况乌有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又名董当事人握。 第十七条 整体董事、监事及经批准或邀请的其他关系东谈主员应于会议驱动特别钟前入场。半途入场者,须经会议主握东谈主许可。 第十八条 会议主握东谈主应按预定时辰布告会议驱动,但在会场未完成打发、关系东谈主员未到场或其他紧要事由时,不错在预定时辰后布告开会。 第十九条 布告会议驱动后,会议主握东谈主应向与会东谈主员陈述会议出席情况或该次会议中董事授权其他东谈主员表决的情况。
第四章 会议审议及表决 第二十条 会议应按照会议文告的法则进行宣读、审议,议案的审议不错逐项审议,也可宣读终了后一皆审议。 第二十一条 会议应就该会议议案作必要的说明、诠释或披发必要文献。 第二十二条 董事应当领略阅读关系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颓唐、审慎地发表主见。董事不错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东谈主、总司理和其他高档管束东谈主员、各特殊委员会、司帐师事务所和讼师事务所等关系东谈主员和机构了搞定策所需要的信息,也不错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握东谈主建议请上述东谈主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诠释关系情况。 第二十三条 会议主握东谈主觉得必要时,不错半途布告休会。 第二十四条 表决方式应遴荐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遴荐通信方式召开的会议,不错通过传真、电子签名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无法按照会议文告中详情的方式、期限及地址投递表决票的,视为弃权),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会议应按需要表决的事项逐项进行表决,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整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由相干法例、法则轨则的特殊事项必须经整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六条 会议议案经审议并表决通事后,应酿成书面决议,并经与会董事署名后奏效,董事利用当代信息本事技能参预会议的,在决议上署名后以传真或电子扫描件方式投递奏效。遴荐通信方式召开的会议,董事在决议上署名后,通过传真、电子扫描件方式投递或完成电子签名签署奏效。 第二十七条 把柄关系轨则,属于颓唐董事必须发表颓唐主见的紧要事项,颓唐董事应按轨则发表主见。如属需要深切的紧要事项,应实时深切颓唐董事的主见。 第二十八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所波及的企业关系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诓骗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诓骗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东谈主数不及3东谈主的,应将该事项提交鼓动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会议议案全部经由审议并酿成决议和通报后,会议主握东谈主不错布告会议赶走。 第三十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紧要原因导致会议无法进行时,会议主握东谈主也不错布告会议赶走。
第五章 会议记录 第三十一条 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应纪录会议的基本情况,包括:(一)会议召开的日历、所在和召集东谈主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东谈主托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东谈主)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重心;(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收尾(表决收尾应载明答允、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三十二条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指定专东谈主负责,经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行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布告保存并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三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纪录与会董事对会议议案的答允、反对或弃权等情况,行为与会表决董事承担牵累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法则为公司轨则附件之一,由公司董事会拟订,鼓动会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法则由董事会诠释。 第三十六条 本法则自鼓动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奏效。